4月28日下午,《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在西安主会场召开,我市作为分会场按要求准时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副省长白阿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文化厅厅长刘宽忍介绍了我省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及《条例》起草出台过程。
《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于2014年1月1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议指出,《条例》的制定是弘扬传统文化、保护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非遗法》的具体措施,是解决我省当前非遗保护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依法保护、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保护和传承的关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广泛宣传,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参加宝鸡分会场会议的有市人大副主任富君、副市长刘桂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献卿,市人大相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财政、文化广电、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文物旅游、文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县级人民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文化部门负责人等6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