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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举办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

2017/06/16 作者:  点击数:

     5月4日,由宝鸡市群众艺术馆、宝鸡市群众文化学会举办的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在宝鸡市嘉信酒店17楼开班,来自宝鸡各县区文化馆、文化站负责人及宝鸡市群艺馆工作人员近百人参加了这次培训。

     这次培训收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重点解读》专题讲座视频。李国新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应予关注的主要问题、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概念、法律明确的方针原则、基础性制度和针对性制度、政府职责、政策衔接、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予以阐释解读。李教授讲解条理清晰、案例生动,培训形式新颖,使大家对《保障法》有了更加深入、更加明确的理解和掌握,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当天下午,陕西省艺术馆馆长助理、研究馆员穆平潮为学员专题讲座《保障文化权益 提高服务效能》,他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后学习中的一些体会和大家分享,从颁布的意义、主要内容、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等几个方面为学员现场讲座,他的讲座贴近群文工作实际,大家纷纷表示受益良多。会上,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艺术科科长徐小明会前做动员讲话。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了法治轨道,该法令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公共文化保障措施、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这次培训内容丰富并且非常及时,对于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使群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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