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县文化馆组织全体馆员集中全文学习了《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大家边学边记,认为这部地方法律法规对加强和规范县级基层文化管理、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于2019年3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共分为7章53条,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规范基层文化领域管理,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之后施行的第5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